<法学盛衰说>译文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9 17:38:32
谁帮我翻译下<法学盛衰说>全文明天考试用的谢谢
我实在是-10分了要不我会加100分的100分100分的

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法律系2005级
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

班级_______ 姓名_______ 学号_______ 成绩_______

一.翻译:将下文翻译为现代汉语。(80分)
法学盛衰说
孔子言:道政齐刑,而必进之以德。礼是制治之原,不偏重乎法,然亦不能废法而不用。虞廷尚有皐陶[1],周室尚有苏公,此古之法家并不是专门之学,故法学重焉。自商鞅[2]以刻薄之资行其法,寡恩积怨,而人心以离;李斯行督责之令,而二世以亡。人或薄法学为不足尚,然此用法之过,岂法之过哉!汉改秦苛法,萧何修律,虽以李悝之法为本,而秦法亦采之。然惠帝除夷族之法,文帝除诽谤祅言之法、除肉刑,景帝减笞法。其时人民安乐,几致刑措。用法而行之以仁恕之心,法何尝有弊?尝考法学之盛衰,而推求其故矣。
按:法学者流,出于理官。自李悝著《法经》[3],其后则有商鞅、申不害、处子、慎到、韩非、游棣子诸人,并有著作列在《汉志》法家。是战国之时,此学最盛。迨李斯相秦,议请“史官非秦记皆烧之,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《诗》、《书》百家语者,悉诣守尉杂烧之。”“若欲学法令者,以吏为师。”自是法令之书藏于官府,天下之士阨于闻见。斯时朝廷之上,方以法为尚,而四海之内必有不屑以吏为师者,而此学亦遂衰。汉兴,虽弛秦厉禁,而积习已久,未能遂改:外郡之学律令者,必诣京师,又必于丞相府。《文翁传》:“廼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,亲自饬厉,遣诣京师受业博士,或学律令。”《严延年传》:“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,归为郡吏”。此其证也。叔孙通秦时以文字徴为博士。而在汉时,益律所不及《傍章》十八篇,于定国学法于父,可以见汉人不皆以吏为师。《郑崇传》:“为高密大族。父宾,明法令,为御史”,亦必非师于吏者;丙吉治律令,黄霸少学律令,莫能详其所从学。然当时此学之未尽歇绝,犹有李悝之流风余韵也。其后叔孙宣、郭令卿、马融、郑玄诸儒,章句十有余家,家数十万言,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,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。郑氏括囊大典,网罗众家,犹为此学尤。可见此学为当时所重,故弟子之传此学者,亦实繁有徒。法学之兴,于斯为盛。
夫盛衰之故,非偶然也。清明之世,其法多平;陵夷之世,其法多颇。则法之盛衰,与政之治忽,实息息相通。然当学之盛也,不能必政之皆盛;